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发展改革法治网!!

当前位置: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河北省草原防火等其他农业基础设施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作者: 来源: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河北农业大学: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草原防火等其他农业基础设施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29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4号)要求,现将河北省草原防火等其他农业基础设施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91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第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按规定履行投资计划调整程序。

  二、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国家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项目资金全部分解落实到位,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与工程进度相匹配,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基础保障和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附件:1.河北省草原防火等其他农业基础设施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xls

           2.河北省草原防火等其他农业基础设施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x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1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唐山港京唐港区四港池通散泊位工程前期工作审核意见的复函


下一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河北省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