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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唐山港京唐港区四港池通散泊位工程前期工作审核意见的复函

时间:2021-04-07 作者: 来源: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唐山港京唐港区四港池通散泊位工程前期工作审核意见进行调整的请示”(唐审投资呈〔2020〕43号)收悉。为加快唐山地区运输结构调整,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更好服务支撑唐山市钢铁产能向沿海地区调整转移,经会商省有关部门,原则同意对我委冀发改函〔2017〕405号文出具的“唐山港京唐港区四港池通散泊位工程前期工作审核意见”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项目名称

  同意将该项目名称由“唐山港京唐港区四港池通散泊位工程”,调整为“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继续由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

  二、调整建设规模、等级和内容  

  同意将该项目建设规模、等级和内容调整为:建设1个30万吨级专业矿石泊位(52号)和1个3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51号),利用港口岸线826米;布置3台桥式抓斗卸船机和9台门机,后方堆场布置4台堆取料机;建设1座双线装车楼,预留与海港开发区皮带管廊接口,实现火车直装和皮带机直供后方钢厂;该项目设计年吞吐量为2500万吨,其中矿石2000万吨。

  三、调整项目投资估算

  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建设规模、等级和内容对项目投资估算做相应调整。

  四、前期工作中应重点解决问题

  1.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切实把环境保护、禁止新增围填海、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同步设计建设船用岸电等相关节能、环保设施,抓紧落实海域使用、疏浚土倾倒区等相关建设条件;

  2.加强与曹妃甸港区的统筹优化,推动两港区协同错位发展;

  3.加强与港区后方钢铁企业的统筹衔接,优化完善堆场、皮带管廊建设方案;

  4.进一步研究推进航道、锚地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除作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内容仍按我委冀发改函〔2017〕405号文执行。

  六、本审核意见有效期2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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