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发展改革法治网!!

当前位置: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1年1月15日)

时间:2021-04-07 作者: 来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1年1月15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8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A)

  汽     油

  89号

  5.65

  7270

  7232

  92号

  6.08

  7724.2

  7684

  95号

  6.52

  8178

  8136

  国

  VI

  车

  用

  柴     油

  0号

  5.70

  6315

  6282

  +5号

  5.59

  6183

  6150

  +10号

  5.47

  6050

  6019

  -10号

  6.15

  6712

  6677

  -20号

  6.44

  7043

  7006

  -35号

  6.67

  7307

  7269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6830元和587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上一篇:关于调整仲裁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52号


下一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2号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