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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方案及实施标准(2021年版)印发实施

时间:2021-12-20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近日,由省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编制的《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同步发布。《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方案》以“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为重点,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目标,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和薄弱环节,对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并从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支出责任、加大公开力度、提升保障能力、引导社会参与、强化效果评估六个方面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青海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着眼于实现人民群众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现阶段政府兜底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涵盖有九大领域22类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下一步,我省将紧扣人民群众获取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更好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稳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完善统一协调、运行高效、多元共治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体制,健全标准实施保障机制,推动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有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可及性和便捷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fgxx/202112/t20211217_79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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