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21年第二批卫生健康领域(省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卫生健康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根据《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我省2021年第二批卫生健康领域(省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除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数为执行数,其余均为参考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关于编报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省卫生健康委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的行业监管责任。同时,省卫生健康委要承担省属(管)医院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行业监管责任。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将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更新至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我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各地要按照《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具体专项建设方案明确的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服务短板弱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同步做好以投资带动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区域医疗中心第二批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强化输出医院、依托医院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效应,尽快形成有效就医格局。同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医院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制度、医院补偿机制、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审批等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
附件:1.河北省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省直)
2.河北省2021年卫生健康领域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省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shc_tzgl/2c9473847c14e2d9017c16417ae540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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