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 实施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的总结评估工作,意义重大。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我委拟会同有关方面全面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工作,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要求,系统梳理“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和取得的辉煌成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本部门本地区目标任务分工,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评估。
(一)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纲要》7个方面主要目标和25项主要指标,特别是13项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指标的实现情况,注重归纳总结能够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成就的其他重要指标实现情况,对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预计难以完成的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分析和详细说明。
(二)三大攻坚战推进落实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全面评估本领域本地区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大攻坚战推进情况,重点评估深度贫困地区、特殊贫困人口脱贫情况,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以及金融、地方债、房地产等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情况。
(三)重大改革任务推动落实情况。全面评估本部门本地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情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情况,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四)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按照职能分工重点评估本部门本地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进展情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城乡区域发展战略情况,深入实施网络强国和交通强国建设、民生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国等重大任务情况。
(五)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有益探索。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具体职能和任务分工,深入挖掘推动实施“十三五”规划中形成的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六)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正视短板弱项、重视风险挑战,深入思考本部门本地区推进落实“十三五”规划进程中存在的困难特别是体制机制障碍,科学分析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建议。
二、工作要求
“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工作,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多主体、多维度、多路径开展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总结评估工作要把质量摆在首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充分运用第三方评估、大数据分析等外部评估成果,突出展现“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深刻变化,统筹做好定量测算和定性评价,避免变成工作情况的简单罗列,同时,请各部门加强宏观指标的国际比较。
(二)成果形式。请各部门和各地方根据评估最终成果,形成总结评估报告1份(5000字以内)、典型经验1份(案例个数控制在2个以内),并指定2名总结评估联系人。请承担25项主要指标推进任务的部门对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和预测,提供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及专题说明材料(2000字以内)。总结评估报告提交时采用数据截止时点为2020年6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