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时间:2023-12-2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 第2号
经评估,《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8〕3号),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告。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3/12/26/art_284_11109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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