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局:
按照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
(一)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和因素法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因素法下达资金的分配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对资金二次分配时,区域范围应包含本行政区域所辖全部县(市、区)。
(二)要落实好责任分工,做好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其中:“个转企”奖补资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是资金使用监管单位,负责监管资金使用情况,省市场监管厅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接,做好资金拨付相关工作;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奖补资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资金使用监管单位,负责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因素法分配资金,各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资金使用监管单位,负责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三)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支持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创新类项目建设。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申报、评审、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四)对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到市(州)、县(市)的专项资金,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在1个月内将切块下达的资金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资金监管
(一)市(州)、县(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日常监管责任人,组织签订日常监管责任书与分解计划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附件4)。
(二)市(州)、县(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计、跟踪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要求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进展等情况。
(三)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按要求上报绩效自评材料。
(四)市(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三、绩效目标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资金分配情况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5),随资金分解计划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四、其他要求
(一)要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要按照计划规定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向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
(三)接到计划后,请相关单位按照有关程序,抓紧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避免资金沉淀,争取当年下达计划,尽快完成拨付使用,对资金计划下达1个自然年仍未拨付使用的,要及时报请省发展改革委调整。
附:1.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集聚区)
2.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个转企)
3.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
(因素法)
4.日常监管责任书(格式)
5.XX市(州)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参考模板)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宋义丹 0431-88905481)
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ldrc.jl.gov.cn/tzgg/202312/t20231207_8848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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