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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3年11月21日)

时间:2023-11-24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1月21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40元、33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A)

  汽

  油

  89号

  7.32

  9540

  9491

  92号

  7.88

  10130

  10078

  95号

  8.46

  10721

  10666

  国

  VI

  车

  用

  柴

  油

  0号

  7.50

  8495

  8451

  +5号

  7.35

  8319

  8276

  -10号

  7.93

  9023

  8976

  -20号

  8.27

  9462

  9414

  -35号

  8.57

  9814

  9764

  -50号

  8.80

  10078

  10026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9100元和805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3/11/21/art_91082_10419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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