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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普通高校招生与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高校招生等考试收费管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明确普通高校招生与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20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531-51785716

  电子邮箱:dsL@shandong.cn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关于明确普通高校招生与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专科起点升本科入学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3〕66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厅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和专升本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继续按以下标准执行:报名费每生40元(仅限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取);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考科目,以及综合科目(专业知识)考试费均为每生每科40元;外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费均为每生35元,外语口语测试为自愿选择;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每生240元,复试费每生80元。春季高考技能报名考试费每生每次90元。对普通高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收上述费用。

  二、专升本入学考试继续执行每科次30元的收费标准,考试科目共4科。

  三、考试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期满三个月前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 日


原文链接: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3/11/6/art_115442_10418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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