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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3年11月7日)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1月7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13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国

  VI(A)

  汽     油

  89号

  7.57

  9880

  9829

  92号

  8.16

  10491

  10437

  95号

  8.75

  11102

  11045

  国

  VI

  车

  用

  柴     油

  0号

  7.78

  8825

  8779

  +5号

  7.62

  8643

  8598

  -10号

  8.22

  9373

  9324

  -20号

  8.58

  9829

  9778

  -35号

  8.89

  10194

  10141

  -50号

  9.13

  10468

  10414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9440元和838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3/11/7/art_91082_10418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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