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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告 Copy1

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  第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和生产煤矿产能登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法建设煤矿和生产煤矿生产能力情况予以公告。

  一、截至2023年6月底,生产煤矿8处,核准(核定)煤矿生产能力925万吨/年。较2022年年底公告取消公告生产煤矿2处、产能16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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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截至2023年6月底,正常建设煤矿0处。停建煤矿10处。

  三、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公告与本次登记公告煤矿产能及信息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兵团行业管理的未经登记公告或已取消公告的煤矿,在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要求时,可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兵团发展改革委申请煤矿产能登记和公告。

      联 系 人:高  晗 

  联系电话:0991-2896242

  举报电话:0991-2890163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产煤矿生产能力__.xls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0

  


原文链接:http://btfgw.xjbt.gov.cn/c/2023-07-21/8290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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