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发展改革法治网!!

当前位置: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服务业正向激励评价结果的通报鲁发改服务〔2023〕854号

时间:2023-11-0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开展了2022年度服务业正向激励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前五名的市依次为青岛市、济宁市、德州市、滨州市、枣庄市。对上述五市,省级财政实施专项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名600万元,第二名500万元,第三名400万元,第四名300万元,第五名200万元。

  请获得专项资金奖励的市,按照《服务业正向激励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统筹管理使用资金,专项用于服务业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等,按照规定抓紧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含绩效目标),在收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3/11/2/art_91082_104182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对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目录的公示


下一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提速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3〕849号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