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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3〕648号)

时间:2023-09-0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3〕64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州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为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未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含税)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税)。

  二、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生物质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自行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暂纳入电网代理购电来源。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

  2023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fgw.guizhou.gov.cn/fggz/tzgg/202309/t20230901_82170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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