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我委组织各市对2022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逾期未建成项目提出了处置意见。结合各市处置意见,现将相关项目调整意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考虑用地政策调整、疫情等因素影响及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对各市确认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网时限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仍未建成一律取消原建设计划。按照全省风电光伏项目管理要求,延期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前,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暂停该项目相关企业新增项目申报。
二、对各市申请转为储备类的项目(或转为储备类的部分),可继续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但在转为保障性或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前不得继续建设,对应电网资源优先安排其它未逾期项目。
三、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不再限制最低分期并网规模,但分期并网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其中项目规模在50万千瓦及以上的可放宽至5次),配套储能设施需按照风电光伏项目并网规模同比例并网投产。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无需再报我委审核,请电网公司积极做好并网接入相关工作。
请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推动延期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项目早日建成并网。
附件:1.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取消情况统计表
2.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tzgl/2c947384888ecd0f01889066a17258a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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