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居民用气恢复执行2019年淡季价格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作者: 来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非居民用气恢复执行
2019年淡季价格政策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0〕456号
各市州发改委、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119号),我省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自2020年7月1日开始恢复执行2019年淡季价格政策,非居民用气价格按照湘发改价商〔2019〕238号执行,具体价格见附表。
附件:9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9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 元/立方米
城 市 | 非居民用气价格 |
长沙市 | 2.92 |
株洲市 | 2.92 |
湘潭市 | 2.92 |
衡阳市 | 3.27 |
岳阳市 | 3.13 |
常德市 | 3.15 |
益阳市 | 2.97 |
邵阳市 | 3.23 |
娄底市 | 3.48 |
上一篇: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