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承德、保定、邯郸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发展改革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34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发下达
本批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11273万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投资计划转发有关县(市)发展改革局和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我委进行调整。
三、项目监管
(一)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二)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要规范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健康有序发展。
我委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计划转发分解、项目开工、资金使用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项目调度
要切实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按月调度制度,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我委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项目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2020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表(第二批).xls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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