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农村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11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4号)要求,现将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824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除按规定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外,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转发下达
请在收到省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对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写具体项目进行分解备案。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或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要适时组织开展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本辖区的农业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将加大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于执行不力的投资计划和执行管理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8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次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新建高标准农田57万亩,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表.xls
2.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x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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