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 发展改革法治网!!

当前位置:当前所在:首页 > 意见征求

关于征集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3-25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保障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关于明确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27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公示期:2022年3月21—27日;电话:0531-51785716;传真:0531-51785712;电子邮箱:dsL@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明确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关于明确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老年大学:

    为保障我省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对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保健、国画、书法、文学、声乐、外语、摄影、戏曲、舞蹈、生活等10类专业每生每学期15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期200元;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学期240元;器乐专业(电子琴、古筝、手风琴)每生每学期260元;钢琴等特殊专业每生每学期500元。上述标准为线下教学及线上直播平台教学的最高学费标准。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培养层次等情况,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学费标准。 

    二、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3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2/3/21/art_115442_1034562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公开征集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征集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