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我省铁路建设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我省铁路运营里程3023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运营里程268公里。随着西成铁路的建设推进,我省铁路运营里程将进一步增加,路网规模不断扩张,运输规模持续扩大,技术装备迭代升级,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我省铁路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在当前铁路高速度、大密度、电气化的运输条件下,铁路沿线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安全风险隐患日益增多,更加需要完善管理规范,强化协同监管。我委紧紧抓住这一问题导向,于2019年启动该领域立法工作,旨在通过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我省铁路安全管理,厘清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促进全省铁路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具有鲜明的特色性、地域性和可操作性:一是细化上位法,解决好上位法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注重解决铁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流程、影响铁路安全情况的处置、跨铁桥梁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移交、旅客拒不补票或强占他人座位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提高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注重总结经验,突出地域特性。通过总结提炼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铁路特别是青藏铁路建设运营经验,对高盐渍土、高风沙、冻土地区铁路的精细化养修做了相关规定。三是立足省情实际,体现人文特征。就设置野生动物穿越通道、铁路沿线突发事件处置和就近应急救援、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健全体制机制,解决实际问题。针对目前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对铁路沿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铁路安全管理实行双段长责任制。
《办法》以完善机制为方法,细化落实各方职责,着力提升“护”的能力;以加强治理为关键,做好涉路矛盾纠纷排查梳理,着力强化“防”的效果;以强化协作为重点,完善路地协同管理,着力落实“联”的要求。对进一步提高我省铁路安全管理的法制化水平,推进铁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防范化解铁路重大安全风险,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fgxx/202203/t20220301_80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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