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系统观念,用全生命周期理念厘清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过程,提出了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明确了经济全链条绿色发展要求,推动绿色成为发展的底色,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促进青海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提出两大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产业比重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新青海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涉及到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实施意见》结合青海实际和特色,立足青海资源富集、生态优先的省情,在细化实化国家要求的同时,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四地”建设助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从生态文明高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创新体系、基础设施等7个方面做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23项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任务。为确保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施意见》从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发展绿色金融、做好绿色标准绿色认证、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等6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并对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fgxx/202112/t20211230_79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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