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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2-01-07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出台的首部法律条例。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我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将其列为着力培育的“四种经济形态”之一。《条例》的制定,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把多年来我省循环经济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方法、国家及我省最新的政策文件精神等规范化、法制化。同时,结合省情实际,按照“务实管用”原则,与时俱进,对上位法中原则性条款进一步细化、实化,确保《条例》符合上位法和最新政策规定。

  《条例》的施行,对于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谋取最大的发展效益,缓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发挥《条例》引导促进和刚性约束双重作用,从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环节,从企业、产业和社会三个层面,着力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推动在保护生态环境中求发展,在集约利用资源中求发展,在提高质量效益中求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原文链接:http://fgw.qinghai.gov.cn/xwzx/fgxx/202201/t20220106_80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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