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邢台市巨鹿县观寨乡何寨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复函
时间:2021-12-10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将巨鹿县观寨乡何寨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调整到隆尧县泜河、北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请示》收悉。经认真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巨鹿县观寨乡何寨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因国家禁止在一般农田上进行挖渠挖塘的规定,不能获得国土部门审批同意,项目至今未能开工,同意将巨鹿县观寨乡何寨片区水环境治理项目155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调整至隆尧县泜河、北澧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详见附件),请你委做好相关工作。
一、全力推进项目实施。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稳投资、稳增长、稳就业作用,请你们加强项目督导调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按照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
二、严格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或挪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三、如实填报项目进展。调整后的项目要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依托在线平台进行按月调度,每月10日前如实填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信息填报的管理督促指导责任,层层落实填报责任,加强数据审核,并对项目建设信息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和整改。
附件:河北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tzgl/2c9473847d94d08f017d97b6f9d13f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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