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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时间:2021-09-22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至8月14日,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在首都之窗网站、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我们通过首都之窗、邮箱等渠道,共收到意见建议16条,主要集中在源头减量、排放监管、收费机制等方面。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以年为单位确定定额、建立收费清分机制、推广控油盐烹饪方式等意见建议,已采纳。因征求意见文件中已有体现,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落实。

  对于规范提升垃圾运输服务、加强厨余垃圾排放监管、支持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等意见建议,已采纳。已在政策文件中补充了相关要求,如:各区对辖区运输和处理单位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纳入考核内容;非居民单位对产生的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方可将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环卫、餐饮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经验。  

  对于少调和进一步提高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等意见建议已在方案中体现,已采纳。方案提出的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标准,是在前期调研和成本调查基础上,统筹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合理控制调价水平,按照逐步到位的原则研究确定的。同时,按照国家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要求,建立了差别化收费机制,体现有奖有罚,促进源头减量。政策实施后,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也将加强对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管理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根据评估和成本监审情况,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对于免费处置的意见,既不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加强环境保护,也不符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中“产生者付费”原则规定,未予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对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此我们呼吁全体市民和单位从身边点滴做起,践行光盘行动,共同努力减少厨余垃圾产生。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zmhd/dczj/202109/t20210901_24818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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