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时间:2021-06-12 作者: 来源: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合理核定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定价成本,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管理行为,我委于2021年3月23日启动了自治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的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会同新疆卫健委按照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特征确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伊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莎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哈密市伊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家单位为具体监审对象。
成本监审中,我委对4家监审单位的现状、人员结构、收入和疫苗储运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等规定,通过查阅财务报表、财务账簿、资产卡片、疫苗储运量、相关政府文件等原始资料和实地勘查固定资产、疫苗储运等情况,对2018-2020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了审核,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4835850.69元,合理核定了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定价成本。
通过此次成本监审,我委掌握了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成本情况,为合理核定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收费标准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